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2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工业经济“头号工程”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27号),推动我省信息技术产业突破发展,助力创新电子产品打响品牌、开拓市场,切实增强信息技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件套电子产品,是指申报主体通过自主技术创新首次研制成功,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能够批量生产,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芯片、元器件、整机终端等电子产品。

(一)芯片

中央处理器、图形处理器等微处理器;快闪存储器、动态随机存储器等存储芯片;现场可编程门阵列等可编程器件及边缘侧AI芯片等其他数字芯片。运算放大器、有源低通滤波器、电源变换器、数控移相器等模拟集成电路以及射频、微波、毫米波等其他数模混合集成电路。

(二)元器件

1.电路类元器件及模组。微型化、片式化阻容感元件;高频率、高精度频率元器件;小型化、大功率、高功率密度、长寿命无电解电容变频驱动模组;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半导体分立器件及模块;小型化、高可靠、高灵敏度电子防护器件。

2.连接类元器件及模组。高频高速、低损耗、小型化的光电连接器;超高速、超低损耗、低成本的电线电缆、光纤光缆;耐高压、耐高温、高抗拉强度电气装备线缆;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等。

3.传感类元器件及模组。小型化、低功耗、集成化、高灵敏度的敏感元件;温度、气体、位移、速度等类别高端传感器;新型MEMS传感器和智能传感器;微型化、智能化的电声器件;小型化、高速率、多功能物联网通讯模组、语音交互模组等。

4.光电类元器件及模组。高速光通信芯片、光模块等光传输器件;显示驱动、显示模组等显示器件;高功率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等激光器件;高性能波导镜片、超透透镜模组等光学器件。

5.电池模组。晶硅电池、薄膜电池等先进高效光伏产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安全低碳新能源电池。

(三)整机终端

1.先进计算整机。通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智能服务器等高端服务器;高可靠性桌面电脑、便携式电脑等计算机产品;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计算机外设产品。

2.视听电子整机。液晶电视、激光电视等电视机;交互屏、电子白板、LED大屏、广播级监视器等商用显示产品;高端音响、红外热像仪等视听终端;桌面显示器、智能手表、手机、游戏机和游戏手柄等消费电子产品。

3.新型数字终端。北斗导航手持机、车载终端等导航类产品;智能眼镜、高性能头显等虚拟现实产品;micro-LED、Mini-LED等新型显示终端;智慧农业、智慧安防、智慧医疗健康等融合应用类终端等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企业应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距申报日近两年内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山东)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申报产品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上一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以上。(同一法人公司,如果多个产品满足条件,可以同一个申报材料同时申请多个首件套电子产品,每个企业不超过3个产品)

2.申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列入全国电子百强(含其下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名单;拥有3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且2023年、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均在5%以上;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3.申报产品需为2023年1月后研发成功并首次投入市场,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指标检测检验。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属于半导体、新型显示等核心领域的,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列入首批名单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二)一般条件

1.申报芯片类产品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1月以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完成流片,实现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其中,逻辑电路、存储器等线宽小于130纳米,特色工艺产品(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等)线宽小于0.25微米。

2.申报元器件类产品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拥有2项与申报产品关联性较强的2023年1月后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通过本产品研发直接产生的2024年1月后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实现1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3.申报整机终端类产品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至少拥有3项与申报产品关联性较强的2023年1月后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通过本产品研发直接产生的2024年1月后已受理发明专利。产品3C认证在2024年1月后出具,并实现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如产品无需3C认证,请出具相应时间内类似的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情况

2023年1月以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产业攻关等项目创新成果直接转化的产品,在行业头部企业实现自主替代应用的产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产品,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级电子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企业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省级及以上承担重大产业专项、重大创新项目、重大创新平台证明材料,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研发投入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彩色照片,销售额以及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配套关系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第三方测试认定报告、申报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和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各市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电子版请设置目录并可超链接至相应正文内容,无需纸质版)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首件套电子产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三)首件套电子产品名单产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联合社会组织、产业链促进机构等向重点单位推介。

(四)鼓励各市出台财政奖补、市场推广、首购首用等扶持政策,加大对首件套电子产品支持力度。

(五)对企业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评审认定工作全过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秦丽 0531-51782658

电子邮箱:dzxxc_sjxw@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产业处



附件:1.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认定申报书

    2.山东省首件套电子产品汇总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5月14日


诚智强企集团是一家集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财税政策及管理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其核心企业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国有济南市专利事务所经改制设立,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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