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单项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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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申报条件:

1、申报“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济南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济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聚焦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

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类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且市内第1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或省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或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8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六)企业重视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七)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标准值。

(八)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区县有叠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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