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示范)企业
  • 项目概述
  • 奖励补贴
  • 政策法规
项目概述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本年度重点推荐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以及已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通过初审的单位(名单可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活动通知”栏目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对于上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请相关企业尽快完成上一年年度考核工作,待考核结果出来后,我局将单独通知考核优秀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表一在线填写,表二从系统下载填写完成后再上传回系统,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2.优势企业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其中,申报书在线填写,工作方案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PDF格式到系统里。


7245cbb23eadb4ef6a50b1eb7d89bda0.jpg


奖励补助

核心政策

周边政策

4000555146
0.05849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