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导航
  • 项目概述
  • 奖励补贴
  • 政策法规
项目概述

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单独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7)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2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7件以上;

(9)企业为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专业人员等保障,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基础;

(3)已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规模以下企业限报1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7.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除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在济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资信优良,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144万元以上;

(7)拥有专利代理、专利检索分析、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战略咨询等业务职能;

(9)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参与过国家、省相关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优先支持。

(三)奖励情况:

实施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通过聚焦企业重点技术,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状况,明确企业研发方向,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布局、风险预警等。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4%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4万元/项,市与区县按2:2的比例分担。按照项目评审制立项方式实施。


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产业园区。

2.申报条件

(3)申报导航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应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和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等紧密相关,产业特色优势突出;

(6)申报单位专利工作基础较好,围绕该产业已形成一定数量的专利布局;

(2)申报单位为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专业人员等保障,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拥有合法来源的专利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

(8)具有专利导航研究经验的优先考虑;

(1)同一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3.奖励情况

围绕我市特色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研究,一次性给予40万元/项资助,按照项目评审制立项方式实施。


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2.奖励情况

围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和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等确定导航产业领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给予最高200万元/项资助,承接服务的主体资质及条件根据购买服务需求确定,具体见招标通知。


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类专利导航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2.奖励情况

通过梳理我市知识产权资源与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等匹配关系,分析全市知识产权实力状况,建立专利导航与创新发展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政府决策体系,并定期发布济南市知识产权助推高质量发展白皮书。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给予最高200万元/项资助,承接服务的主体资质及条件根据购买服务需求确定,具体见招标通知。

奖励补助
400055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