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知名度高,品牌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等文件要求,在产业集群内能够起到领衔带动作用的成长型“四新”经济龙头企业、隐形冠军。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不再接受集团分公司独立申报;2019年纳入储备库的企业(鲁动能办〔2019] 17号公布),现已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二)属于“十强”产业(根据主营业务确定产业属性),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拥有市场优势品牌或过硬产品,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
(四)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独立研发团队,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3%以上,原则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
(五)近三年财政贡献排在在本产业前列,且呈增长态势。(六)企业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对金种子企业首次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首次成长为领军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10万元创新扶持(领军企业为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小巨人企业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金种子企业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