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二)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产品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含量高、设备价值大、带动作用强、附加值高等特点,整机性能、关键技术和核心指标等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同类装备先进水平。
(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名称应清晰规范,符合相关标准。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项目分类:
济南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
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
济政发 〔2019〕1 号文第 22 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 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 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 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 过 200 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 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 10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