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经解密的国防专利可以参加申报。
3.申报专利已经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申报专利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中国专利奖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单位或个人须是在济南高新区辖区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未处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二、推荐原则
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一)山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
(二)属于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和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三)专利技术在本市已经应用实施,通过市外转让获得专利权的,需在本市内实施3年以上;
(四)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好、保护措施合理,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中国专利奖奖励
中国专利奖奖励是对中国 专利奖中山东省境内按要求备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 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给予奖励,授奖名单由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省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每项 5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 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2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
山东省专利奖奖励
山东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
每届授予特别奖不超过 2 项、一等奖不超过 20 项、二等奖 不超过 30 项、三等奖不超过 60 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 100 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 70%; 优秀发明家不超过 10 人。 省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 (设计人)颁发证书。
对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的奖励;
对山东省优秀发明家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 会同省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山东省专利奖奖励标 准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山东省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