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2019年度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奖励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合伙制企业。
(二)申报单位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应为开展专利代理、专利转移转化、专利收购托管、专利交易流转、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和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合理的人才结构,具有一定数量持有知识产权服务相关证书(知识产权注册运营师、分析师、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等)的工作人员。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9年度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2019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3)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对应的服务合同、入账发票等证明材料。
(4)2个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典型案例。
(5)申报单位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A表)》。
以上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9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一份)寄(送)至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12330zz@163.com,纸质件和电子版材料顺序要一致。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17:00前
(工作日 09:00-17:00 )
受理地点: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14层
(四)项目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倩雯
联系电话:0532-82882062
四、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奖励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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